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03-20 阅读次数:
各学院(系、所):
根据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,3月23日-4月5日将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,提高复试录取的规范性、安全性、有效性,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组,对各学院(系、所)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每位督查人员负责相应的学院(系、所)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、检查工作。各学院(系、所)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督导人员的联络人,应及时与督导人员联系,将复试具体安排、面试时间、地点等提前通知督查人员,以便督导人员进行复试录取督导检查(见附件1)。
督查人员须按照“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记录表”(附件2)要求,逐项进行督导检查。
请各学院(系、所)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复试录取督查工作。
附件:
研究生院
2021年3月18日